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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使用的常见问题

    admin 天津各行业常识 2021年04月01日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因此,2021年开始你很可能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接下来我将对大家最常见的关于电子专票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

    01.我对电子专票的使用流程还不熟悉,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纸质专票吗?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因此,如果您还是习惯于使用纸质专票,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纸质专票。

    02.电子专票票面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另外,纳税人如何想要查验电子专票的真伪 ,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或者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验证电子签名具体方法: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点击鼠标右键,再点击提示框中的“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

    03.取得电子专票如何使用?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如果需要冲红,可以参考纸质专用发票的冲红流程,电子专票的冲红流程与纸质专票的冲红流程一样。且销售方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专票,相对于纸质的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04.电子专票是否和电子普票一样只能冲红不能作废?

    是的。电子版的发票都具有可复制性且无法收回。因此,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一样只能冲红,不得作废重开。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2020年第22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05.受票方如果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怎么处理?

    受票方如果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也可以直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因此,电子专票实际上是不存在丢失一说的。

    06.以电子专票的打印件入账,还需要保存电子专票吗?

    电子专票打印件入账,必须保存电子专票。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注:电子发票打印件、截图、复印件、照片等,都是电子发票的复制件;电子发票本身,即电子信息、电子数据才是原件。

    如果以电子发票(即电子数据信息)入账,则为原件,因而若符合规定条件则不必留存实体复制件。但如果以上述实体件入账,其实为复制件,当然需要同时保存其原件(即电子发票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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